证券日报:新三板提高做市商积极性将改善两类股票流动性

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评价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部分做市股票市值大、成交金额较大公司的流动性,发挥市场交易定价对融资的促进作用。”近日,联讯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全国股转系统对新三板市场股票定向发行制度、并购重组制度、做市商制度等存量制度进行优化改革。其中包括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9年第一季度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做市商给予交易费用适当减免等,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在现有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上,《办法》建立了单独的做市商评价制度。针对新三板做市制度特点,聚焦做市商做市行为,从做市规模、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三方面对做市行为进行多维度评价。
  做市商制度未完全展现优势
自2014年8月25日新三板实施做市商制度以来,发挥了做市商的定价功能,增强了市场流动性。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已经实施4年多年。据联讯证券统计,截至2018年10月26日,新三板市场共有10903家挂牌企业,其中采用做市转让的有1130家,协议转让的有9773家。在这些企业中,创新层925家,基础层9978家。从做市转让企业占比来看,新三板企业总体中做市转让企业占比10.36%,创新层41.73%,基础层7.46%,创新层企业中采取做市转让的企业占比相对较高。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目前做市商库存股数量已经超过20亿股,达到20.30亿股,库存股取得成本107.51亿元。在可统计的2289次做市商参与做市交易案例中,1433个案例中做市企业最新收盘价低于做市商成本价,最新收盘价与做市商成本价的价差率中位数为-22.61%。
彭海统计分析称,我们选取2017年以来发生过融资且发生过交易的企业进行分析,选取1909家企业,对其进行市场价格(10月25日收盘价)和定增价格(最新一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接近50%的企业定增价格大于市场价格。同时这1909家企业中有289家企业为做市转让企业,1620家企业为竞价转让企业。做市转让的289家企业中,69%的企业(199家)定增发行价格都高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而竞价转让的1620家企业中,定增价格大于和小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企业数量则相差无几,之前做市制度的交易定价功能对融资的促进作用并未完全体现。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评价办法有望引导做市商积极做市、合规做市。”彭海表示。
  进一步改革做市制度可期
根据《办法》,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的做市商,减免全部转让经手费;排名5%-10%的做市商,减免70%转让经手费;排名10%-20%的做市商,减免50%转让经手费。根据股转公司测算,一旦《办法》实施,减免的做市商经手费将高达55%。
业内人士认为,对市场而言,《办法》将引导做市商合规做市、积极报价,促进做市商制度平稳、健康运行;对做市商而言,转让经手费减免将切实减轻做市商的做市负担,为其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年度评优也将为优秀做市商带来品牌效应,对相关做市商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业务有一定促进作用;对投资者而言,《办法》通过流动性提供和报价质量指标鼓励做市商增加流动性提供、提供优质报价、缩减买卖价差,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将有所下降。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预计,此次全国股转系统降低做市商交易成本,可视为做市商制度改革的第一步,预计未来将继续优化做市转让制度,如引入私募参与做市等。
实际上,此前相关文件已经预留政策空间,2014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等机构经备案后,在新三板开展做市业务。2016年12月份,全国股转系统曾公布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名单,首批试点包括10家私募机构。但截至目前仍未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股转系统后续有望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做市商制度。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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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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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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