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四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答记者问


1、能否介绍下全国股转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制定的基本情况?本次发布的信息披露指引涉及哪四个行业、合计覆盖多少家挂牌公司?
新闻发言人:持续完善差异化、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是全国股转公司优化监管方式、深化一线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全国股转公司自2016年启动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研究制定工作以来,已陆续发布了多项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覆盖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医药制造、环境治理等多个行业。从实施效果来看,分行业信息披露有利于消除冗余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促进挂牌公司融资及规范治理,降低交易成本。
本次发布实施了4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分别为专业技术服务业、零售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述四个行业,覆盖挂牌公司合计1660家,占挂牌公司总数量的15.44%,其中创新层公司149家,占创新层公司总数量的16.20%,均属于挂牌公司中数量集中、特征明显的重点行业。
2、本次发布的四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针对不同行业做了哪些差异化安排?
新闻发言人:行业经营性信息是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次制定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结合了各具体行业的主要特征,分宏观和微观信息、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价值与风险等多个角度,明确了行业关键指标及公司经营性信息的披露标准,以切实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具体内容上,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着重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鉴于专业技术服务业涵盖了工程技术、质检技术服务、测绘服务等九个三级细分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以人为主要生产要素、研发投入多、技术要求高、准入严格等突出的特点,因此,专业技术服务业信息披露指引侧重于规范资质准入、技术水平、人员储备、业务模式、成本管理等的披露要求。同时,针对专业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差异较大以及特点不同,指引还就工程技术、质检技术服务、测绘服务等领域做了进一步披露要求。
二是针对零售业随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及互联网技术发展呈现出经营模式、营销渠道日益复杂化和综合化的趋势,以及不同业务模式下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迥异的特点,零售业信息披露指引着重对申请挂牌公司和挂牌公司经营模式、门店情况、线上销售等行业经营性信息,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同时,针对零售行业处于产业链终端,与广大消费者关系紧密的特点,指引还就物流配送、售后管理、客户和会员等事项提出了进一步披露要求。
三是基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且涉及大量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具有轻资产、重研发、重视知识产权的特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信息披露指引侧重公司业务资质、知识产权与研发、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内容。针对互联网细分业务多,同时具有相同共性业务模块的特点,指引规定了网络游戏、互联网视听、电子商务等细分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app等共性业务的披露要求。
四是基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涵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和计算机制造等八个三级细分行业,具有受宏观政策影响较大、研发强度较高、核心技术决定经营模式等特点,信息披露指引侧重于规范宏观政策、政府补助、知识产权与研发、业务模式、产品生产与销售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同时,针对该行业细分产业链复杂且差异性较大的特点,指引还就计算机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进一步提出了披露要求。
3、本次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新闻发言人: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要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考虑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成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因此,指引的制定主要遵循了如下原则:
一是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结合监管实践中对不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要求的归纳总结,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年报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事项范围和内容等作出专项规定,从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定性与定量、价值与风险等多角度制定要求,明确行业关键指标及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标准,充分反映相关行业公司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切实增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是落实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披露原则。全国股转公司着重平衡信息披露充分性与重要性尺度,避免过度增加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负担和压力。在制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时,在强制披露的基础上,鼓励挂牌公司对个性化经营指标的自愿性披露,同时设置了重大性的量化标准,相关信息或事项不构成重大影响的可免于披露。其中对于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制适用于对应行业内创新层挂牌公司,对基础层挂牌公司则是鼓励适用。
三是挂牌前信息披露与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的联动原则。全国股转公司不仅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提出契合本行业特点的具体要求,也对公司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提出针对性的规范要求,实现挂牌前后信息披露的联动,保持挂牌公司不同阶段信息披露内容和范围的一贯性,充分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4、执行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是否会增加挂牌公司成本负担?挂牌公司在执行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新闻发言人: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融资及规范治理,进而降低挂牌公司成本负担。一是通过披露行业信息内容可减少内部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除外部投资者疑虑,突出企业优势亮点,便利企业融资,进而降低挂牌公司的融资成本以及与投资者的沟通成本等交易成本。二是通过对相应行业的法律制度、公司合规情况等方面制定披露要求,有助于促进公司遵守行业内相关法规,避免公司因违反行业监管要求而被处罚。三是对于挂牌公司确因客观原因难以按照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向市场投资者解释不能披露的详细原因,以便于挂牌公司合理控制其信息披露成本。
挂牌公司分行业持续信息披露指引从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两个方面做出信息披露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已在2018年年报模板中明确行业信息的披露内容与格式,挂牌公司在编制年报过程中应注意选择恰当的模板,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充分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提高年度报告的可理解性和易读性,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对于临时报告,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行业特有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风险,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5、全国股转公司在分行业监管方面,还有哪些后续工作安排?
新闻发言人:在分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方面,对于现行的行业指引,全国股转公司将密切跟踪指引的执行情况和市场意见,在持续评估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定期予以修订完善;同时,进一步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制定工作,继续研究制定一些行业特征明显、挂牌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二、三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逐步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在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全国股转公司将继续深化分行业审查,在准入环节细化行业审查标准和要求,提升审查的效率和效果;在持续监管阶段,结合行业信息提高年度报告审查的精细程度和深度,督促挂牌公司按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或重大风险披露,提升临时报告的披露质量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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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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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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