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南鹏担任9号机器人董事想到:科创板回避制度或有待完善

近日,上交所受理了9号机器人的上市申请。招股书显示9号机器人的股东名单中大牌云集,其中就包括红杉中国(Sequoia)和2家雷军系投资机构——顺为资本(Shunwei)以及小米旗下基金PeopleBetter;此外,科创板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红杉中国的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还是9号机器人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既是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又是9号机器人董事,所以在咨询委员会委员提供咨询意见,沈南鹏或应当回避。

但是需要回避的可能不只沈南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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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采用AB股架构,9号机器人的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非同一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是两家雷军系投资机构顺为资本和People Better,二者合计持有9号机器人21.82%的股份,第二大股东则是红杉中国,持股比例为16.80%。而在上市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中,不少委员所在机构与红杉中国、小米系企业都存在着业务往来。

科创板回避制度或存缺陷

对于上市委员会委员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科创板有着明确的回避制度,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就规定:上市委委员审议股票发行上市事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近两年内担任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上市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存在股权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三)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上市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四)上市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行业竞争关系,或者与发行人或保荐人有利害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针对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与上述规定有着类似的描述,此处不再赘述。

9号机器人招股书显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兼CEO高禄峰以及公司董事兼总裁王野。不过如前文所述,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并非此二人,而是雷军系投资机构和红杉中国。

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回避规则中只规定:上市委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上市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所以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

虽然委员所在机构与发行人在2年内没有业务往来,但却可能与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存在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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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中,有高瓴资本创始人张磊。虽然高瓴资本和9号机器人可能没有业务往来。但是其与小米却有业务往来,去年6月就有媒体报道高瓴资本认购约6亿美元小米股份。

最新出炉的上市委员会名单中,有十余人来自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雷军担任董事会主席的的港股上市公司金山软件(03888.HK),资料显示其核数师来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而在上市委员会中就有委员来自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呼吁红杉、雷军公布业务往来名单

实际上,第三方机构要想厘清2年内与红杉中国抑或雷军系投资机构存在业务往来的机构名单,是一件难度很大甚至不可能完成的事情。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止目前红杉资本管理了104家基金、对外投资基金156个、未公开投资82起、公开投资事件920起;顺为资本虽然在规模上比不上红杉资本,但也投资了数百个项目,企查查数据显示截止目前顺为资本管理基金11个、未公开投资71起、公开投资事件379起。

红杉资本加上顺为资本,仅公开资料可查的投资就有1千余起,考虑到很多投资机构不会公布投资清单,所以实际情况可能更多。目前,这些企业不少都上市了或拟上市,这将涉及到多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其他投资基金呢?而普通投资者是很难厘清这些关系的,所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呼吁红杉、雷军公布业务往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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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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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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