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构建“一体两翼”信息披露监管 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既是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基本法律义务,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全国股转公司作为新三板市场的组织运营者和监管者,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贯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通过不断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了信息披露监管的“一体两翼”,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一体”——构建较为完备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全国股转公司基于《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督管理办法》确立的制度框架,制定了《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作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的基本业务规则。配套制定了创新层、基础层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及15个细分行业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初步构建了“纵向分层次、横向分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同时,针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制定了43个文件模板,通过XBRL编制工具实现了“填空式”编制,使披露内容简洁化、客观化。从制度运行情况看,绝大部分公司能够依法依规、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质量有基本的制度保障。

“两翼”——压实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效能

一是压实责任,督促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尽责履职。一方面,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由主办券商为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指导和服务,信息披露文件须经主办券商审查后披露。通过这一机制将信息披露审查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文件内容和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判断是发现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因素。对于在提供证券服务时不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甚至合谋造假等失职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将依法问责、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向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移交相关违规线索。

二是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抓手作用。一方面,为满足市场海量监管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开发了新三板信息披露智能监管系统,构建了一套包含880余项判断标准的指标体系,涵盖业务循环、财报勾稽、粉饰动机、偿债能力、管理能力多个维度,初步实现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对挂牌公司进行风险画像、财务粉饰预警评分。另一方面,探索一套科技监管和人工审查相结合,对挂牌公司进行全面“扫描”,对重点公司集中“问诊”的监管“组合拳”,特别是着重发挥公开问询的“刚性”约束作用,对挂牌公司实行“刨根问底式”问询。截止目前,针对2018年年报已发出1143份问询,涉及问题近6000个,其中公开问询函件146份,显著高于去年同期80个百分点。此外,针对部分回复不充分、市场较为关注的公司还进行多次问询,例如,针对某金融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累计问询次数分别达9次、5次。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为契机,完善信息披露体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严打市场乱象,大幅提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引导挂牌公司不说假话、不做假账、不炒概念,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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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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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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