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恶意摘牌变形记

截至7月11日,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分三批终止了接近150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也就是目前这些企业基本上被排除了恶意摘牌的可能性。

“公司能不能不发年报让全国股转公司强制摘牌,这样是不是摘牌的速度会快一些?”上海地区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秘向记者发问。

如果说,2017年新三板市场挂牌企业恶意摘牌的还是个体事件的话,那么今年以来,新三板被动摘牌或者说恶意摘牌的群体迅速扩大。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7月11日,2018年年报披露窗口期中,有330家企业未能披露年报,而这其中便包含了多家“坐等摘牌”的公司。

实际上,新三板恶意摘牌的演变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恶意摘牌群里的诉求和目的都在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一定程度上,新三板挂牌企业恶意摘牌也是目前市场整体情况的缩影,即市场情绪低迷。企业通过各种方式,甚至不惜违规逃离新三板市场,另一方面企业加速逃离又衍生出投资者保护,全国股转系统监管等多重问题。

恶意摘牌多元演变

首家让市场意识到企业存有恶意摘牌可能性的企业是亨达股份(831687),作为2014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度被市场认为是新三板的绩优股。

在2016年分层中,亨达股份成功入选创新层。但2016年开始,亨达股份频繁出现一些争议事件。先是公司业绩蹊跷大幅下滑,随后还屡次卷入劳资纠纷。另外,在券商核实问题之时,亨达股份也拒不配合。

就在这些负面发酵的过程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且全票通过。这一行为被市场认为是想借摘牌摆脱在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的维权。

全国股转系统通过多次询问延阻了亨达股份主动摘牌的进度,随后股东大会上亨达股份摘牌的议案被否,随后亨达股份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便是以不披露年报来等待被动摘牌。

时至今日,亨达股份也没能完成摘牌,而其2016年至今的年报也均未披露。但这一过程中,亨达股份被监管层查出在此前的会计年度多次虚增利润,就在本周(7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亨达股份之流给市场开了不好的头,另一方面,在新三板投资者维权意识觉醒之下,问题企业申请主动摘牌的通道受阻,随后效仿亨达股份的公司开始冒头,2017年至今每一次年报或者半年报披露期都会有企业尝试通过不披露定期报告来等全国股转系统摘牌。2019年年报披露期同样有数家类似的企业出现。

不过并非所有被动摘牌的企业都是问题企业,随着情况的演变,2019年一些想要摘牌但摘牌诉求得不到其他投资者认同的企业也选择被动摘牌、恶意摘牌这种行为。

“很多企业想要摘牌,虽然企业不一定有问题,但可能摘牌过程中给予投资者的补偿或股份回购价格不合理,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一般不会同意摘牌议案,因为如果摘牌了后投资者的权益更加无法保障,因此一些公司就想利用不披露年报或半年报让股转系统对其一摘了之,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这样的行为也是恶意摘牌。”北京地区新三板投资者黄璞对记者表示。

今年未能披露年报的企业中,汇量股份(834299)就是典型的案例,这家子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并不存在业绩造假,或者违法违规情况等情况,但公司一直想要尝试主动摘牌。

2018年初汇量股份主动摘牌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被否,2019年3月公司再度主动申请摘牌,与此同时汇量股份也选择了不披露2018年年报,显然这是公司为了摘牌做了多手准备。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陷入困难,无力在新三板继续维持,甚至连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都出不起,这样的公司也在等待全国股转公司摘牌的清理,一摘了之,七维航测(430088)、展博股份(831076)等挂牌企业便是这类情形的代表。

而对于不披露2018年年报的企业,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主要有三个特点,即:一是经营业绩普遍较差。二是融资交易不活跃。三是少部分公司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涉嫌违规等事项。这也同上述记者了解的情况相吻合。

恶意摘牌考验

如今新三板进入缩量时代,企业摘牌问题频现,这其中恶意摘牌数量上升和目的多元化显然对新三板市场有着严重的副作用。

7月11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南北天地董秘崔彦军便表示:“恶意摘牌现象是新三板的毒瘤,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投诉无果。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交易权,会进一步打击新三板投资者热情。

因此今年全国股转公司对于挂牌企业想要一摘了之的情况十分警惕。首先,全国股转公司会对未能披露年报的企业进行分类考量,对于其中存在涉嫌违规或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分批启动终止挂牌程序。

截至7月11日,全国股转系统已经分三批终止了接近150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也就是目前这些企业基本上被排除了恶意摘牌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恶意摘牌,今年全国股转公司还升级了监管手段。全国股转系统新闻发言人孙立对记者表示:“部分挂牌公司拒不履行基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企图规避监管,一摘了之。对于这种情况,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加大了违规惩处力度,今年首次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旨在警示、教育市场主体合规守法,打消‘坐等摘牌’的侥幸心理。”

记者了解到,纪律处分已经属于自律监管权限范围内的“顶格处理”,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记入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后,公司资本市场运作将受到严格限制,影响后续证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证券业务办理等事项。

对此,崔彦军则指出:“对于部分守信同时拟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来说,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于企业自身发展遇阻的公司来说,为避免继续承担新三板各项维护成本,甘愿被处分也要摘牌。”

无疑恶意摘牌是新三板发展至今的时代产物,实际上即便是“顶格处罚”在很大程度上是治标不治本,恶意摘牌问题的解决也需要多方化解。

“首先挂牌企业数量还得再持续缩减一段时间,恶意摘牌直接体现了挂牌企业和市场发展不及预期的矛盾,其次全国股转系统也需在各个层面提高服务挂牌企业的能力,最终监管层要在更高层面来重视恶意摘牌以及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北京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成长企业融资部的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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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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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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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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