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金融资产计量方式披露不完整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17日,宝新能源000690公司披露《关于转让百合网部分股权的公告》时未说明计量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你公司2018年净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2018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百合网部分股权的公告》,你公司将持有的部分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67,999,371股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缘宏投资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扣除相关费用后,对公司2018年净利润影响数约为4,280万元。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将剩余持有的百合网100,000,000股由按权益法进行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上述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增加公司2018年净利润约9,298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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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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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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