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股东卖出公司股份未披露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7月24日,景嘉微(300474)股东喻丽丽卖出公司股份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

2019年6月5日至20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329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喻丽丽、曾万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

直至6月24日及7月2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临客函,请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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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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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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