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借款担保案一审判决出炉:无需承担350万借款清偿责任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12月4日消息  南风股份借款担保案一审判决出炉,由于南风股份在上述案件中非合同主体,亦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盖章,法院一审判定公司无需承担350万借款清偿责任。

2018年2月27日,杨子善、李柏佳与罗广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借款3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李柏佳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由于还款纠纷,罗广容将杨子善、李柏佳及公司诉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杨子善偿还借款本金350 万元及利息、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公司、李柏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近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定杨子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广容清偿借款本金 339.5万元及利息;李柏佳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南风股份在该案中非合同主体,亦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盖章,所以无需承担责任。由于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各方存在上诉的可能,最终判决以终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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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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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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