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收警示函 新三板执业被查出五大问题

1月15日,江苏证监局挂出了对南京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江苏证监局对南京证券作为昆明普尔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尔顿环保”)主办券商的执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南京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大问题,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对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的要求。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京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显示,南京证券作为昆明普尔顿环保的主办券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大问题:

(一)在对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就固定资产及折旧等相关情况询问普尔顿环保会计人员

(二)未实施询问普尔顿环保税务负责人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生在尽职调查期间的普尔顿环保固定资产补缴增值税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

(三)在普尔顿环保应收类、应付类款项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访谈普尔顿环保的客户和供应商,对于2014年的各类款项,未取得并核对会计师审计询证函回函,抽查的2014年度应收、应付类款项的客户数量及金额比例均不高。

(四)在核实股东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时,未询问公司会计人员,对实物出资情况未询问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普尔顿环保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报、面临终止挂牌风险期间,南京证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效性不高,未能督促普尔顿环保及时披露2016年年报、处置终止挂牌风险。在普尔顿环保被终止挂牌后,未能派员参加普尔顿环保审议《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等重要议案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能有效督促普尔顿环保做好投资者(股东)沟通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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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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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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