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仍未换来过会“空间” 恒强科技IPO二度发审遭否

导语:此前,恒强科技曾首度上会,但在发审会前夕遭到有关人士的实名举报,对其财务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牵涉出一宗与鼎炬科技的专利诉讼,最终公司遭暂缓表决。

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包括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强科技”)等三家企业的首发事项,最终另外两家成功过会,恒强科技则遭到否决。
这是自去年12月中旬以来恒强科技的第二次上会。此前,恒强科技曾首度上会,但在发审会前夕遭到有关人士的实名举报,对其财务真实性提出质疑,并牵涉出一宗与鼎炬科技(830817.OC)的专利诉讼,最终公司遭暂缓表决。
同日,鼎炬科技有关人士对21世纪资本研究院表示,与恒强科技间的诉讼已于近日完结,但对于详细细节则不便发表看法,拒绝对有关问题作出回应。
诉讼的完结,被认为是恒强科技此次能够二度上会的重要基础,然而却最终未能改变公司惨遭否决的结果。
对于此次否决恒强科技IPO的理由,证监会有关公告披露,仍将关注重点聚焦于公司的财务问题,其中即要求公司解释净利润的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账款金额增加,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二度上会遭否
时隔九个月后,二度上会的恒强科技还是没能获得幸运女神的青睐,在9月18日的发审会中惨遭否决。
根据恒强科技去年12月1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原拟登陆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资1.876亿元,用于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去年12月13日,恒强科技曾首度上会,但最终遭发审委暂缓表决。对于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外界普遍将其归因于恒强科技上会前夕,遭到有关方的实名举报。
彼时,实名举报者在举报信中列举了恒强科技存在的多个问题,涉及股份代持、虚增利润以及信披不实等。这封举报信,也一度被认为来自于恒强科技的竞争者。
21世纪资本研究院了解到,在上述举报信中,最为关键也最为被质疑的一点,仍是恒强科技2014年实现扭亏为盈。
财务数据显示,2014-2017年上半年,恒强科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63万元、1492.45万元、4272.94万元和9553.09万元,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趋势,似乎显示出公司良好的成长性。
但意外的是,若以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则恒强科技在2014年时该项数据却为亏损3249.85万元。
对于2014年能够实现盈利的原因,恒强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源于该年4月公司以1.15亿元价格,将控股子公司杭州宏豪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宏豪科技”)转让给自然人潘来吉,并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时点净资产份额的差额3176.63万元作为投资收益反映。
至于转让宏豪科技的原因,恒强科技称是为了精简机构、提高经营效率,并表态未来不存在回购宏豪科技的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首发企业若在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出现亏损的情况,则将不满足IPO的盈利条件。因此,恒强科技2014年对外转让宏豪科技的操作,被认为是以“时间换空间”的绝妙之举。
但这笔交易也随之遭到非议,实名举报者认为宏豪科技估值1.15亿元过高,因此存在虚增利润的嫌疑。
实际上,在反馈意见中,监管部门亦要求恒强科技解释转让宏豪科技的过程中是否有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宏豪科技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情形。
对此,恒强科技方面曾回应有关媒体称,“主要是因为本次股权受让方潘来吉看好宏豪科技拥有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工业区块‘杭西国用(2013)第100028号’地块的开发前景。”
专利诉讼已完结
在恒强科技首度上会前夕,除遭到实名举报外,还曾涉入一宗专利诉讼中。
根据当时披露的消息,鼎炬科技作为原告,向有关法院以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对恒强科技进行起诉。网传的一份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则显示,该诉讼获受理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距离恒强科技首度上会的时间12月13日,仅有两日之隔。
21世纪资本研究院了解到,鼎炬科技2014年6月20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和销售,与恒强科技存在一定程度竞争关系。
天眼查数据则显示,今年1月31日,鼎炬科技诉恒强科技一案曾在杭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判长为徐雁。
9月18日,鼎炬科技有关人士对21世纪资本研究院表示,公司与恒强科技的上述诉讼已经在近日完结,但对于是公司胜诉、败诉还是和解等细节问题,该人士表示不便作出回应。
北京一家大型投行人士则表示,恒强科技能够在最近得以上会的主要原因,或许正是有赖于诉讼的完结。
“根据以往惯例,如果企业仍有未完结的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即使上会结果也不会太乐观。”上述投行人士说,“近年来,对于首发企业而言,专利诉讼是发审委重点关注的一方面,尤其对制造业企业而言,专利往往意味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块如果出了问题,就意味着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有风险,发审委往往会采取一票否决的态度。”
《首发办法》中,亦对专利方面有过类似描述,即“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资料显示,专利诉讼已成为诸多企业IPO过程中的“拦路虎”。无论是此前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专利被终止而在成功过会后仍梦断创业板,还是此后永安行(603776.SH)、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IPO过程中,均曾先后遭遇专利诉讼。
不过与聚利科技目前仍未成功上市不同的是,永安行之所以能够最终登陆A股,很大程度也是源于其在专利诉讼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对于涉及专利的问题,也成为18日发审会中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证监会披露的公告显示,发审委希望恒强科技能够补充说明重要专利技术的取得方式及时间,并结合研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经历,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文章来源于21世纪资本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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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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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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