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麻花二股东拟转让其持有11.33%股权 转让低价6.12亿元


10月11日,开心麻花(835099)第二大股东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称“产业基金”)拟转让其持有开心麻花全部11.33%的股权,转让底价为6.1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意向受让方除了需要满足相关规定外,应具备舞台剧及电影行业经验或出品过话剧及电影。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8亿元保证金。
此外,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开心麻花管理层原股东张晨、遇凯、刘洪涛拟受让二股东产业基金11.33股权,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新三板在线获悉,开心麻花于2015年12月29日挂牌新三板,公司主要从事舞台剧、音乐剧以及儿童剧的创作、编排和演出,同时从事演出剧目的衍生业务,如电影及网络剧的制作等。

(文章来源: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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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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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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