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笔者接到河南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的咨询,对方在微信中向我问到:“周总给你反映个事儿啊,就是那个合格投资者有一个条件是证券交易两年以上,那为啥这个新三板的交易不算证券交易呢,你能不能把这个问题往上面反映反映” ,我当时的第一个感觉和回复就是“不会吧”。
10月10日,我收到对方按要求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本人柴俏巧(身份证号:410526199XXXX80546),证券账号:0181164XXX,持有河南去吧看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920)股份209,248股,根据二级市场收盘价格56.94元,目前账户总市值11,914,581.12元。期间本人于2015年9月份通过二级市场卖出6,000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本人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规定。由此本人于2018年9月7日下午前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方正证券营业部办理合格投资者开户事宜,经柜台人员查询不满足开户条件,因为不满足2年以上的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015年9月的交易记录在中登结算中心不显示,所以方正证券没有开通合格投资者账户,同时也咨询了安信证券营业部柜台给的答案都一样。特此说明!
看完情况说明以后,笔者第一感觉非常不妙,真得有点担心和怀疑中登及券商会不会真的不将新三板的二级市场交易认定为证券交易,不计算为合格投资者的二年交易时间。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中的第五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笔者在当天立即向股转相关部门转交了上述情况说明,看来股转对此事也非常重视,第二天股转就给了我答复:
个人投资者申请成为合格投资者除满足500万金融资产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目前,中国结算尚未开通线上查询投资者首次交易新三板股票日期功能,需投资者临柜或通过券商“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向中国结算申请开具持有变动记录,据此作为新三板股票投资经历证明文件。因此,建议该投资者先申请取得持有变动记录,再到相关券商申请成为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目前,我司与中国结算正在开发线上查询投资者首次交易新三板股票日期相关功能,以更好满足市场需要。
通过股转上述回复,笔者认为:首先,股转明确了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属于证券投资经历;其二,新三板二级市场的首次交易时间满两年可以符合新三板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其三,目前投资者可以直接去中登柜台或者通过券商“投资人登记业务电子平台”向中国结算申请开具持有变动记录,并据此作为新三板股票投资经历证明文件;其四,股转正在与中登积极开发线上查询新三板首次交易股票日期相关功能,以更好地服务于市场。
笔者今天特通过此文讲述相关情况,并公开股转的解决办法,希望及时能帮助到遇见同样情况的投资者,在此更希望相关券商和营业部能帮投资者便利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权限。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南山新三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