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陵集团5亿债券违约 违规担保严重影响挂牌子公司正常经营

10月15日,宁夏上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上陵)发布公告称,12宁上陵/12宁夏上陵债发生违约,该期债券本息合计5.42亿元。

据官网介绍,宁夏上陵创始于1998年,现辖15家全资子公司,经营领域涉及牧业、房地产开发、品牌汽车经销、工程建筑、酒店管理、商业贸易等,其核心产业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上陵牧业(430505)。
值得注意的是,宁夏上陵的违规担保贷款拖累了其挂牌子公司——上陵牧业。9月26日,上陵牧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95亿元以及基本户中244.09万元,均被强行划转,已经严重影响到挂牌公司的正常经营。
将妥善解决债务问题
宁夏上陵该期债券应于2018年10月16日兑付本金5亿元及利息4200万元,本息合计5.42亿元,公司应提前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分别将本期债券应付本息划转至债券托管机构。但截至公告发出之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点向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划拨偿债资金。
资料显示,12宁上陵/12宁夏上陵债发行总额5亿元,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6日,第三个计息年度末,票面利率由7.4%上调至8.4%,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上陵表示,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原定的偿债资金安排未能如期到账,公司在发生相关情况后,积极努力争取各方力量支持,但未能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导致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约定期限向本期债券托管机构进行划拨偿债资金。
对于后续安排,公司表示将继续通过争取各方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措本期债券本息,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债权代理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共同商议投资者的后续救济措施。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债权代理人处置本期债券抵押资产,争取尽快解决本期债券违约问题,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期债券的抵押物为固原新时代购物中心的房产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已经于2012年10月25日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为第一顺位抵押。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上述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10.37亿元。
面临一定集中偿付压力
统计显示,宁夏上陵存续债券1只,也就是发生违约的12宁上陵/12宁夏上陵债。
据官网介绍,宁夏上陵创始于1998年,现辖15家全资子公司,经营领域涉及牧业、房地产开发、品牌汽车经销、工程建筑、酒店管理、商业贸易等,形成了“主业突出,多元并举”的经营格局。
宁夏上陵核心产业上陵牧业于2014年1月24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为“新三板”扩容后全国首批上市公司之一。
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评级)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截至2017年末,宁夏上陵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9.6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史信,其持股比例为52%。2018年中报显示,宁夏上陵营业收入为21.58亿元,同比增长28.79%;净利润为1.72亿元,同比增长69.78%。
鹏元评级出具的上述信用评级报告指出,宁夏上陵有息债务规模进一步增长,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同时公司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截至2017年底,宁夏上陵有息债务达到24.68亿元,同比增长12.50%,其中2018~2020年有息债务分别到期17.98亿元、1.9亿元、4.8亿元,公司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截至2017年底,宁夏上陵对外担保金额合计5.066亿元,占当年末净资产的12.24%,担保对象主要是公司关联企业,且均未设置反担保措施,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违规担保拖累挂牌公司
事实上,上陵集团的担保贷款已经影响到其新三板挂牌子公司——上陵牧业。
9月26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黄河银行),将上陵牧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1.95亿元募集资金及上陵牧业基本户中的244.09万元划转用于宁夏上陵的担保贷款还本付息。
相关公告显示,上陵牧业向宁夏上陵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及诉讼保全共五笔,合计金额3.292亿元。该五笔担保及诉讼保全,均未通过上陵牧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未公告披露,除上陵牧业董事长史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史俭外,上陵牧业所有相关人员在2018年9月30日前均不知情。
上陵牧业表示,由于控股股东宁夏上陵的违规担保,黄河银行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基本户中的资金划转,已严重影响到上陵牧业的正常经营,已严重影响上陵牧业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0月9日,上陵牧业实际控制人史信及关联人出具承诺函,表示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转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筹集资金归还划转款项,并承担其他任何由于上陵牧业为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和关联人违规担保所造成的资金损失,包括担保金额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就上述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宁夏上陵电话,但截至发稿,未联系上。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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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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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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