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占用公司资金 兆威股份遭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

10月18日,兆威股份(870017)发布公告称,因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相关定期报告未真实、准确地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遭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一、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一)关联方林国长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林国系公司共同的实际控制人林琦、林桓的父亲,构成公司关联方。2016年,公司以预付账款或对外借款的名义,分多笔向广州喜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哲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爱铭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供应商预付超出实际采购金额的资金,或向深圳市瑞祥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润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瑞祥泰、华润熙)提供借款,随后根据林国要求由或经由瑞祥泰、华润熙账户直接或间接转入林国账户,用于其本人资金周转。截至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之日,林国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4,821.26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仍未归还。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林琦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林琦多次以借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占用发生额为2,895.63万元,后于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6月29日分批归还了部分占用资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林琦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占用余额为647.55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定期报告未真实、准确地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公司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章节中均未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有关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涉及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问题。
兆威股份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新三板在线获悉,兆威股份于2017年1月3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电感式触控模组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文章来源:新三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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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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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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