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班长:摘牌后还可以重新挂牌?

11月初,接到几个摘牌公司董事长的咨询,问摘牌后是否还能重新挂牌?我也没有追问为什么。
我对企业摘牌一直是不提任何建议,对是否重新挂牌也不公开发表评论,如此重大的资本决策,建议由公司股东三思而后行。
归根结底,只要企业质地好,在哪个板块都有绽放的机会。
原终止挂牌细则未正式生效

2016年10月21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再次挂牌】终止挂牌的公司自其股票终止挂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挂牌。”
有挂牌公司问,重新申请挂牌是否要适用实施细则。从法理上讲,征求意见稿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作为法律适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非常严格的,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定程序,颁布后才能适用。所以,本实施细则未正式生效。

符合条件的终止挂牌公司可重新申请挂牌

2018年6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言人表示,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终止挂牌的公司符合再次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挂牌。
同时,发言人说,凡是境内符合《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且合法规范运营、股权明晰且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据悉,目前除按照国家政策需优先审核的情形外,公司提交挂牌申请后,全国股转系统均本着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标准化的审核流程,推进申报企业挂牌审核工作。
新闻发言人最后表示,对于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但前期因各种因素摘牌的企业重新申请挂牌,全国股转公司持欢迎态度。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或进一步完善后推出

随着新三板改革步伐的加快,针对终止挂牌的实施细则已提上议事日程。在不断总结以往摘牌审核过程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涉及的主动终止挂牌、强制终止挂牌、投资者权益保护、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内容不断完善。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或将做为存量改革的一部分予以发布。
来源:董秘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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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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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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