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达微波还是别想着IPO了 把欠人的钱先还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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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拟IPO企业ST勃达的财报显示,其距离满足IPO过会仍有不小的差距。公司经营业绩不佳,2017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违规事项不断,因此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目前仍有多项诉讼处于审理阶段。对于公司而言,清偿债务才是头等大事, IPO也就只能想想了。
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勃达,证券代码:834656.OC)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营产品为超大型、大功率工业微波应用技术研究和工业微波干燥设备、烘干设备、烧结设备、杀菌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与销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闫素玲和张妍。2015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张宏伟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闫素玲为其配偶,张妍为其女。
2016年12月29日,ST勃达向西藏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关于西藏勃达微波装备股份有限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公司已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正在接受辅导。
可是,摆在拟IPO企业ST勃达面前的还有不少问题:据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特别是2017年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双双亏损的情况来看,ST勃达离满足首发上市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公司涉嫌多起违规担保事项,因未及时偿还债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控人对公司存在巨额资金占用;而且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且2017年度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今后能否维持在新三板挂牌尚且前途未卜,遑论通过IPO上市融资。其实,对于ST勃达而言,把需要偿还的债务及时清偿才是最紧要的事,至于IPO么,也就想想吧。
ST勃达与首发上市的要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
ST勃达在2016年末就已开始接受IPO辅导,至今未见其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材料。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目前尚有多项指标尚未满足要求。
据ST勃达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披露,首先从净利润方面来看,从2015年到2017年的三年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84.31万元、522.67万元、-826.30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为1380.68万元;同期,公司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628.50万元、275.89万元、-575.17万元,三年累计金额为1329.22万元。最关键的是,2017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双双亏损。从而使得ST勃达的净利润指标既未满足《首发上市管理办法》关于“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要求,也没有达到《首发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的标准。仅此一道硬门槛,ST勃达的IPO申请就必将被证监会拒之门外。
再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看,ST勃达在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4.48万元、-1543.22万元、 -383.37万元,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1.07万元,与《首发上市管理办法》中“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要求,相去甚远。
经营性现金流不合格,不妨再看一下营业收入,ST勃达在最近三个完整年度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2亿元、0.74亿元、0.32亿元,累计营业收入为2.08亿元,同样未能达到《首发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要求。而且公司2017年的未分配利润仅为-6739.73万元,也不满足上述两个管理办法中“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此外,无论是在《首发上市管理办法》中,还是在《首发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里,都提到对拟上市公司财务规范的要求,“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然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最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既是对ST勃达上市空想的又一当头棒喝,又使得公司的证券简称由“勃达微波”变成了“ST勃达”。
 涉嫌违规担保事项不断,又被实控人占用巨额资金
2018年10月19日,ST勃达发布了《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进展情况的公告》。
据该公告披露,2014年9月16日,张宏伟以ST勃达急用钱为由向田云鹏借现金350万元。在借款之后,张宏伟偿还了部分本金,截止到2014年11月24日,张宏伟仍有221.67万元尚未归还,双方约定到2015年6月24日归还,如到期不能归还,张宏伟需每天支付1%滞纳金,ST勃达为此“提供担保”。
2015年7月10日,张宏伟再次以ST勃达急用钱为由,向田云鹏借款200万元。2015年8月25日,经过双方计算,上述借款中,张宏伟仍有430.68万元尚未清偿。双方约定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归还欠款,一旦不能及时归还,张宏伟需额外支付每天1%的滞纳金,直至清偿完毕,ST勃达同样为此“提供担保”。
然而,ST勃达方面则称,本次担保系张宏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做出,公司并不知情。且上述担保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并未告知信息披露人,也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属于违规对外担保。
由于借款纠纷迟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田云鹏将张宏伟、闫素玲、张妍、ST勃达告上法庭。
2018 年3月20日项城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要求张宏伟、闫素玲、张妍、公司于 2018 年6月30日之前偿还田云鹏借款本金 100万元,于 2018年8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田云鹏借款本金100万元,2018 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田云鹏借款本金 165万元,以及对应的利息。一旦张宏伟等未在约定日期内偿还借款,田云鹏可要求法院执行全部本金及利息。
由于张宏伟、闫素玲、张妍和ST勃达并未在约定时间内还款,2018 年9月12日项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张宏伟、闫素玲、张妍、公司于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相关义务。2018 年9月17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因为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公司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ST勃达的麻烦官司可不仅仅上面这1起,目前至少仍有7起涉诉及涉仲裁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其中包括拖欠货款的2起、拖欠借款的4起,还有关于员工工伤的1起。
除了上述涉嫌违规担保的事项之外,ST勃达还存在着巨额资金被实控人张宏伟违规占用的情况。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张宏伟占用公司资金58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期末净资产的5.46%,截至目前尚未归还,且以上行为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属于违规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及张宏伟本人也因此收到了股转系统出具的监管意见函。
经营业绩近三年不断下滑,恐有退市风险
ST勃达的各种违规事项不断,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波及到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据ST勃达最近三个完整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公司从2015年到2017年三年内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02亿元、0.74亿元以及0.32亿元,公司2016年和2017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同比下降27.45%和56.76%,持续显著下滑。而公司在上述三年内的净利润分别为1684.31万元、522.67万元以及-826.30万元,同样是不断下跌,而且在最后一期中由盈转亏。
此外,由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旦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再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公司恐将面临被摘牌的厄运。
由此看来,ST勃达在经营业绩持续显著下滑,已经完全不符合首发上市的各种财务指标,各种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频发,财务不规范已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身份或已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还一意坚持要接受上市辅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与其对申请上市抱有不切实际的空想,先琢磨一下如何把借款人的钱还了,或许才是解困的正道。

(文章来源:投资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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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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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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