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科创板配套规则是这样的!定位?上市标准?申报通道?发行审核市场?

近日据消息人士透露,上交所正在证监会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业务规则、配套制度、开发系统,抓紧推进各项工作,争取积极稳妥落地,结合各种信息其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即将逐步明确。

科创板


一、科创板定位:结合上交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2018年第14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科创板应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并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上市。由此可见登陆科创板的企业将聚焦自身拥有在国际、国内相对领先的高科技核心技术。而模式创新类企业因其商业模式成立与否尚不可知,上市风险很大;又如只是应用了时髦技术的创业企业及有些噱头成分过大而技术本身尚未成型的领域,则不适合科创板。科创板目标企业是细分行业龙头,是在国内当前制度框架内难以上市的“隐形冠军”。对于如何判断申请企业是否为科创企业,后续会要求券商在申报时明确陈述理由。
二、上市标准:科创板面向的是在当前制度框架内无法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对标纳斯达克。科创板上市标准将参考这些成熟市场的上市条件,综合考虑市值、收入以及特定行业的指标,比如创新药企业的临床进程。
三、申报通道: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正在梳理并统计辖区内的科创企业,编制各类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名单,但科创板将以券商作为申报通道。
四、发行审核:材料为网上申报,不需现场交材料;网上公示审核进程,公众可以实时看到申报材料及审核进度;材料审核以形式核查为主,检查资料的齐备性,但对于披露不充分的地方会问询并要求补充披露;对特定的行业以及没有收入的申报企业,会有更详尽的披露指引,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证监会方面,不需要取得任何核准意见,在一定工作日内证监会未发表异议即会视为同意;以上程序的执行目标是在6个月内完成从申报到发行上市的全部工作。
上述消息仅为消息人士个人分析判断,具体细则还以上交所公布为准。

发表评论

评论已关闭。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