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中电子(872885)未能按时支付191万元被起诉,实控人罗武及股东邬义文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9日,亚中电子与江西省精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禾金属”)签订采购协议,约定亚中电子向精禾金属采购紫铜及黄铜原材料,价格分别为1万/吨和7500元/吨,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当月结清。
精禾金属授信公司300万货款支持,如违约需支付5万违约金,约定以亚中电子股东及董事邬义文房产证和土地证做担保,并且亚中电子实控人罗武提供保证担保。
后因精禾金属提供铜料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亚中电子产生损失,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所以精禾金属在2018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亚中电子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罗武、邬义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同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亚中电子、罗武、邬义文在2019年2月前付清176万元货款,若有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则需支付20万元违约金;精禾金属在亚中电子付清12月15日该笔货款后,应在3天内归还邬义文质押的房产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文章来源: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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