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与IPO信披有差异 保荐券商:部分档案此前未发现

作为齐鲁银行IPO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近日发布公告称,中信建投对齐鲁银行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披平台披露的文件与IPO申报文件进行了核对,发现部分内容存在差异。中信建投解释称,原因之一为部分档案在前次梳理中未被发现,经过本次梳理重新确定了有关内容。

据了解,此次齐鲁银行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与IPO申报文件的差异主要是股份转让的笔数、时间、份额等的差异。

此前相关信披为,自设立至2015年2月28日,齐鲁银行股东变更和股份转让合计1397笔,合计股份数为9.59亿股。其中,发生在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变更和股份转让合计653笔,变更和转让股份数为0.21亿股;发生在自然人和非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变更和股份转让合计375笔,变更和转让股份数为0.2亿股;发生在非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变更和股份转让合计369笔,变更和转让股份数为9.18亿股。

更正后的信披为,自设立至2015年6月29日齐鲁银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齐鲁银行共发生股东变更和股份转让(包括协议转让、行政划转、司法裁定、继承等方式进行的转让)共计1436笔,涉及股份数9.77亿股。其中,非自然人转让给非自然人351笔,涉及股份数为9.35亿股;非自然人转让给自然人156笔,涉及股份数为0.18亿股;自然人转让给非自然人223笔,涉及股份数为166.38万股;自然人转让给自然人706笔,涉及股份数为0.22亿股。

中信建投方面在公告中称,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一是齐鲁银行存在同一股东持有多个股权证的情形,转让笔数亦按照多个股权证分别统计,现根据进一步核查,转让笔数调整为将股东持有多个股权证的情况合并统计。

二是部分股份转让档案在前次梳理中未被发现,经过本次梳理,重新确定了部分股份变动的发生时间、涉及股份数等。

三是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所列示的股份转让情况为自齐鲁银行设立至2015年2月28日,根据IPO梳理要求,现已将统计时间段调整为自齐鲁银行设立至齐鲁银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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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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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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