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摘牌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什么具体措施?

中国证券报:全国股转公司对被强制摘牌公司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什么具体措施?

新闻发言人: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多种措施保护被强制摘牌公司的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要求被强制摘牌公司披露风险提示公告,载明公司及主办券商联系方式,做好投资者的后续沟通安排。公司摘牌后,公司股东享有的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不会改变,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二是要求主办券商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处置方案,设置专门工作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妥善协调解决潜在纠纷。

三是向地方政府和地方证监局通报相关具体情况,商请共同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四是明确纠纷解决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应载明纠纷解决机制,公司摘牌后,投资者认为自身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方式寻求救济。

此外,为了便利投资者通过多元化机制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全国股转公司已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这类专业机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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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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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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