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涉及新三板公司共计116家

新三板报-2019年7月21日-北京消息,昨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公告显示,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

其中涉及新三板公司共计116家,其中,发债企业54家,银行企业8家,保险公司29家,货币经纪公司2家,券商3家,基金公司4家,期货16家。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是: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以下是新三板公司发行债券的公司汇总: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以下是新三板公司银行类企业汇总: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以下是在新三板报保险公司汇总: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以下是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的新三板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以下是证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汇总: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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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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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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