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瑜光电遭遇年报三问:关联交易合理性?工资变动合量性?收购定价合理性?

新三板报-2019年8月12日-北京快讯,新三板基础层、竞价交易的挂牌公司琪瑜光电(833902.OC)遭遇年报问询:

一、琪瑜光电第四大客户为关联方上海业内灯具制造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232.02万元;业内灯具同时是公司的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52.61万元。你公司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业内灯具发生销售商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1106.46万元。

请问,上海业内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既是前五大客户又是前五大供应商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具体交易内容、定价依据以及公允性?

二、琪瑜光电期初和期末的销售人员均为7人,2018年销售费用中工资及福利为132.86万元,较2017年66.89万元增长了98.64%。请说明销售人员未增加的情况下销售人员工资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2018年9月,琪瑜光电与苏州根发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向其购买子公司苏州琪宏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苏州琪宏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从51%变更为100%。收购后,2018年的净利润为1455.34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39万元。报告期内琪宏业实现营业收入1786.38万元,净利润321.38万元。

请说明收购苏州琪宏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原因,与月,公司与苏州根 发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量化分析收购其股份如何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以及收购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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