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分类业务指南发布 涉及21大类250余小类

新三板报消息,为帮助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分类原则,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分类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随着各项业务制度的逐步完善,挂牌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的日益增加,以及我司对挂牌公司日常监管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告分类成为诸多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公告分类后将逐步实现以下功能:

一是:分类审查。全国股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公告设置差异化的审核流程、校验规则,提高审查效率、降低审查风险;

二是:分类统计。实现对挂牌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办理的动态监测,实时了解市场运营信息;

三是:分类展示。有助于官网优化信息披露模块,提供按公告类别搜索挂牌公司信息的服务,方便投资者快速查询融资、风险类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规则对应、进程对应、业务操作对应原则,综合考虑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目前设置一级公告分类21类、二级公告类别250余类

其中,一级公告分类主要包括:定期报告类、业绩预告及快报类、公司治理类、公司经营类、日常业务办理类、公司信息变更类、股票发行及相关业务办理类、优先股及相关业务办理类、固定收益类、重大资产重组类、收购类、股权相关类、股权激励类、员工持股计划类、股份回购类、风险事项类、诚信情况类、终止挂牌类、做市商公告、券商公告、其他类。

为帮助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分类原则,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以下简称“类别索引表”),将自2019年9月2日起实施。

届时,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端将按照《类别索引表》的分类要求实时更新,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在报送信息披露文件时应按照《分类指南》的要求谨慎选择公告分类进行上传,公告类别选择错误,将会引起公告内容适用错误、公告上传报错、业务操作报错等问题,情形严重的,可能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交易。

为规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规则发布情况和市场披露情况持续优化公告分类,多管齐下,端正相关主体分类报送态度、培训正确报送意识、养成良好报送习惯,大力推进监管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效能。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续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公告分类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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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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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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