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融资不正常 星亚股份个人代持加对赌遭到纪律处分

新三板报-2019年11月22日-北京报道,全国股转系统【2019】2524号文件显示,星亚股份(870490.OC)及相关人员受到纪律处分。起因是一次另类的股票发行失败。

2018年8月8日,星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只有1名,即公司的在册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赖志红。问题就出在此次发行中,投资人并非是赖志红,而是赖志红的名义代持了272名投资人的股份。

监管信息显示,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之间,星亚股份、赖志红与共计 272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书落款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及赖志红的个人名章。

这份协议书约定,赖志红自取得股票之日后的 12 个月之后,将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通过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二级市场或盘后交易等方式)过户给投资者。而这272名投资者要把钱打到赖志红广州银行账户,赖志红现以个人名义完成此次定向发行。

这样的代持定向增发行为其实在新三板市场上并非孤案,如果是相对正常的融资,在没有人揭发检举的情况下,估计很难被发现。问题就出在融资资金流向上。

按正常的流程,募集资金应该进入星亚股份指定的公司账户。但是此次募集资金中55.25%是为了归还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的欠款。剩下的部分又因为与与深圳市赢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总服务协议》而进入这家公司的指定账户。

除此之外,星亚股份还以公司名义与投资人进行了对赌。在与272位个人投资签署协议中,星亚股份与赖志红签署了特殊条款:

星亚股份承诺于 2023年 12 月 31 日实现 A 股或境外挂牌上市;承诺 2018 年到 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5,000 万元,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 A 股或境外挂牌上市且 2018年至 2020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利润的 70%,则公司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者股份回购。

在上述融资过程中,该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徐友斌突然离职,公司频繁股权质押,4位一致行动人质押了公司82.90%的股份,同时该公司净利润持续下滑,追溯公告信息还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还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行为。其主办券商开源证券发布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预警,实际控制人涉诉、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的风险提示。时间到了2019年3月21日,星亚股份突然发布公司,终止了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拒不披露2018年年报。

此次星亚股份问题浮出水面,还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

根据全国转公司的规定,上述股票发行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规定。给予星亚股份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卢丹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赖志红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新三板报刘子沐团队分析:

星亚股份在2018年融资之前,2017年年报净利润达到2,600.47万元,但是还不上2500多万的欠款,债权人从事供应链管理,核心逻辑是依据业务链和产业链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结合账期管理,衍生出来的一种金融服务。如果星亚股份股东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为什么还要融资还债呢?在之后的信息披露中可以看到,星亚股份的现金流非常紧张,实际控制人想尽一切办法,但是业绩依然持续下滑。最后,现金窟窿越来越大。

作为投资人,必须选择正规融资途径,新三板500万投资门槛的要求就是告诉市场,新三板的投资风险大,需要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者。而这家公司究竟是因为业务问题,还是经济转型问题,又获悉道德风险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展是其次,只要是在正规资本市场上,不采用正规融资流程的融资,投资人都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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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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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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