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拟使用募集资金3.8亿元为数码科技提供委托贷款

挖贝网 1月5日消息,新北洋(证券代码:002376)拟使用募集资金37,978.80万元为数码科技提供委托贷款。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87,7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7,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211,981.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9,788,018.8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19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34010002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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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978.80万元通过委托银行向数码科技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贷款金额:公司委托银行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数码科技委托贷款,具体金额以实际贷款合同为准;

资金用途:投资于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具体期限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委托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结息方式:具体以委托贷款合同为准。

本次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向数码科技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工作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委托贷款的方式和用途符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目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规划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数码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来源链接: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9900011249&announcementId=1207225978&announcementTime=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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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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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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