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订并更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 即日起施行(附全文)

新三板报-2020年4月24日-北京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的办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1月19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本指南发布后,日常业务系统停复牌业务模块功能升级完成前,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应当由主办券商通过保密传真机(010-63889872)在停牌生效日前一交易日15:30至16:30之间申请停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停牌申请,但确需次一交易日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经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ywbl@neeq.com.cn)提交停牌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指南》全文

一、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办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一般规定

(一)正常申请

挂牌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停复牌业务,应当在按照《停复牌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1)、《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申请表》(附表2)、《延期复牌申请表》(附表3)、《变更停牌事项申请表》(附表4)。

2.停牌公告、复牌公告、延期复牌公告、停牌事项变更公告。

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事前审查与事后督导

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申请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审查无误后在交易日的15:30-16: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督导挂牌公司在停复牌业务生效前披露相关公告。

主办券商应当密切关注挂牌公司停复牌业务办理进度,如发现信息披露与业务办理进度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三)紧急申请停牌

挂牌公司未能在T-1日(T日为停牌生效日,下同)15:30-16:30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停牌申请,但确需T日停牌的,应当在非交易时段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挂牌公司向主办券商报送《停牌申请表》、停牌公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主办券商审查无误后,在T-1日16:30至T日9:00,T日11:30-12:30通过日常业务系统“紧急停牌”通道,按本指南上传停牌申请文件,如需协助进行线下信息披露,应将《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附表5,无需加盖主办券商公章)随停牌申请文件一并上传。

挂牌公司原则上不得在盘中申请紧急停牌。确需盘中停牌的,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后,将本指南要求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进行线下办理。

三、停牌

挂牌公司发生《停复牌细则》及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需要停牌一个交易日的,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T-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停牌申请并披露停牌一天的公告,股票停牌一个交易日后自动复牌。

挂牌公司因重大事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股票停牌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T-1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并应当在申请中明确预计复牌日期。

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的,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接收凭证或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挂牌公司因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申请股票停牌,应当按照本指南规定,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报材料的当日申请公司股票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挂牌公司发生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应当及时根据本指南的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停牌。

四、延期复牌

挂牌公司停牌情形不能在预计复牌日期前消除的,应当在不晚于T-2日(T日为原预计复牌日期届满日)按照本指南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挂牌公司申请重大事项延期复牌的,除《延期复牌申请表》、延期复牌公告外,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所筹划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有)、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说明(如有)、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并说明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挂牌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除《延期复牌申请表》、延期复牌公告外,还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所筹划事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有)、属于重大无先例的情况说明(如有)、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并说明股票预计复牌时间。

五、变更停牌事项

挂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停牌事项发生变化、新增停牌事项或停牌事项减少的,应在上述事实发生后,按照本指南规定,在停牌期限届满前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并披露停牌事项变更公告。

六、复牌

挂牌公司股票所有停牌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按照本指南规定,在不晚于T-1日(T日为复牌生效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牌申请。

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情形已消除、停牌情形未消除但已按规定充分披露或停牌期限届满的,应当申请股票于上述事实发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

挂牌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或披露终止筹划重组事项后,应当申请股票于披露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有)。

因《停复牌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事项停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审查通知书、不予核准决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不予受理决定、终止上市审核决定、不同意上市决定等文书后,申请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因《停复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项停牌的,挂牌公司应当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通知书、终止自律审查决定书,或者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决定、不予核准决定书等文书后,申请股票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决定书后,挂牌公司发生终止发行或核准文件到期的,应当申请股票于在披露终止发行公告或者核准文件到期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复牌,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股票公开发行完毕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当按照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复牌等业务。

挂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停牌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按照本指南的规定申请股票复牌。

附表1

停牌/复牌申请表

业务申请类型:               □停牌        □复牌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 □是(□优先股  □双创债  □H股  □其他        )   □否
申请停牌的事由□1.重大事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3)筹划控制权变动

□(4)涉及要约收购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必填)

□2.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3.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4.其他事项停牌:

□(1)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2)其他合理理由,具体内容:                                  (必填)

上述所选事项是否已消除或已充分披露(申请复牌填写) 
停牌生效日期 预计复牌日期(停牌规则依据为第1项时适用) 复牌生效日期(申请复牌或停牌一天填写) 
 

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2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申请表

 

业务申请类型:               □停牌        □复牌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 □是(□优先股  □双创债  □H股  □其他        )   □否
申请停牌的事由□1.交易各方初步达成实质性意向

□2.交易各方虽未达成实质性意向,但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预计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3.本次重组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

申请复牌的事由□1.公司完成首次信息披露

□2.公司决议终止重组事项或确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其他合理理由(需单独说明)            

交易类型□1.现金购买、出售资产或资产置换

□2.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或其他证券购买资产

□3.其他类型

交易对手方类型□1.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潜在)收购人

□3.其他关联方

□4.非关联第三方

□5.其他

是否涉及控制权变动□1.是

□2.否

支付方式□1.现金

□2.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债券等)

□3.其他

停牌生效日期/复牌生效日期 预计复牌日期

(停牌时填写)

 
 

 

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独立财务顾问:(加盖公章)

(仅复牌适用)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附表3

延期复牌申请表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 □是(□优先股  □双创债  □H股  □其他        )   □否
导致申请停牌的触发事由□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3.筹划控制权变动

□4.要约收购

□5.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6.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必填)

 

上述所选事项目前进展情况 
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1.所筹划事项涉及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2.所筹划事项属重大无先例

□3.其他,具体内容:                                  (必填)

已履行程序(重大资产重组延期申请适用)□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停牌满1个月申请延期时适用)
当前预计复牌日期 延期后预计复牌日期 
 

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4

变更停牌事项申请表

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是否发行其他证券品种 □是(□优先股  □双创债  □H股  □其他        )   □否
变更停牌事项的情形□1.停牌事项发生变化  □2.增加停牌事项  □3.减少停牌事项
原停牌事项是否申请过延期复牌□是                                 □否
原停牌事项目前进展情况 
变更后停牌触发事项□1.重大事项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3)筹划控制权变动

□(4)涉及要约收购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必填)

□2.重大资产重组

□3.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申请股票上市

□4.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5.其他事项停牌:

□(1)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2)其他合理理由,具体内容:                                (必填)

原停牌生效日 原预计复牌日期 
变更停牌事项生效日 变更后停牌事项预计复牌日期 
 

申请人:X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5

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办券商 
经 办 人 座    机 
手    机 电子邮箱 
披露时间                                日 非交易时段
公告类型  〇 挂牌前信息披露     〇 持续信息披露
公告处理  〇 新发               〇 替换             〇 修改标题
 序号公告标题
中介机构
公告
1 
2 
公司公告1 
2 
3 
4 
5 
6 
7 
公告份数 
是否停牌 停牌期限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字):

主办券商部门负责人(签字):

加盖主办券商公章

(紧急停牌不适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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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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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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