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批市场分层定期调整时间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办法》)及《关于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拟于2020年6月30日启动第三批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工作,现就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将于2020年7月2日向主办券商发送经初步判断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基础层挂牌公司和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及基本信息表。

主办券商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当于2020年7月7日12:00前完成核查,并在核查表中填写核查结论,将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的核查表扫描件(pdf版本)及核查表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至ywbl@neeq.com.cn,并确保上述pdf版本与excel版本核查表内容一致。主办券商在发送核查表前,应当对挂牌公司是否同意申请进入创新层予以确认。

全国股转公司收到主办券商的核查表等文件后,将根据《分层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发布初筛名单、接受挂牌公司异议等程序,预计于2020年7月底在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发布2020年第三批市场层级定期调整的公司名单,完成第三批分层调整工作。

二、注意事项

(一)主办券商应当在提交核查表前,确认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已完成发行融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已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二)第三批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暂未取得任职资格,但挂牌公司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完成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并承诺自2020年首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举行起的3个月内其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资格。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无任职资格的,主办券商应当在提交核查表前,取得挂牌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后续具备任职资格的承诺,并督导公司及时披露该项承诺。

(三)挂牌公司对核查表中合格投资者人数有异议的,主办券商应当协助挂牌公司及时取得股东名册,结合“中国结算”APP查询结果,联系相关投资者与其开户或托管证券公司(即为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核的证券公司)沟通确认。主办券商拟修改核查表中合格投资者数据的,应当取得上述挂牌公司股东名册、相关开户或托管证券公司提供的合格投资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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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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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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