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通报2020年7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

2020年7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1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5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3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1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虹越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越花卉)未能于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江胜德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虹越花卉、江胜德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7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两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

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的信息;

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未通知挂牌公司,且存在不得收购公众公司情形;三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四是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未按照有关规定在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五是挂牌公司未按时回复问询函;

六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七是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精选层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

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

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国股转公司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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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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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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