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布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新三板报-2020年9月25日-北京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开始布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要求精选层的挂牌公司,以及挂牌私募机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按照《挂牌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挂牌私募机构及其它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还应符合《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同时,鼓励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本上述模板的要求披露第三季度报告。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三季报应当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预计不能按要求披露的企业, 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20年10月30日前披露原因、解决方案和最后披露期限。对于应披露第三季度报告但未在2020年10月30日前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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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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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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