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明确场内市场 将16件业务规则中的“转让”修改“交易”

新三板报-2020年9月29日-北京消息,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精神,并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保持一致,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行)》等16件业务规则的部分表述,将涉及“股票转让”的相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修改后的相关规则于今日正式发布。

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新三板定位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为“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均采用“交易”一词,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新三板场内、公开、集中市场的法律地位。前期全国股转公司《股票转让规则》修订时已更名为《股票交易规则》,并将条文中“股票转让”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等,与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针对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仍有使用“转让”一词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及时启动规则修改程序,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转让方式”修改为“交易方式”、“竞价转让”修改为“竞价交易”、“转让参与人”修改为“交易参与人”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积极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更好地为挂牌公司提供发行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

以下这16件业务规则列表:

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试行)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细则(试行)
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试行)
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
7.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8.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
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
1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1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
1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
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五)——股权质押、冻结信息披露
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
15.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16. 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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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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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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