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改重组业务指南 进一步规范超200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有关文件报送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于2020年X月X日起发布实施。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与行政许可程序做好衔接,对超200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自律审查有关事项作出规范,明确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文件报送格式、信息披露要求、受理时限等。二是制定申请文件的格式模板,新增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申请文件目录、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的报告模板及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文件的委托书模板等3个文件模板。

通过本次修改,挂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的规范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全国股转公司将严格落实自律审查职责,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有效衔接,确保新三板市场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有序开展。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文件报送指南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