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生科技终止科创板IPO 华金证券保荐折戟

上交所官网近日发文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2020年12月9日,泽生科技和保荐机构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泽生字[2020]【023】号)和《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请示》(华证报[2020]423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据泽生科技招股书,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开发面向全球市场的原创新药的生物医药高科技企业。

泽生科技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募集资金15亿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华金证券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许寅、毕召君。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二)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三)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

(六)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七)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八)本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九)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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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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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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