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挂牌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有哪些?

新三板报-2021年5月28日-北京消息,今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对此,答复记者提问。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终止挂牌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答: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终止挂牌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工作,根据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的特点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主动终止挂牌过程中,挂牌公司须制定合理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须就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精选层公司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创新层、基础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在强制终止挂牌过程中,要求挂牌公司充分揭示风险,在触发相关强制终止挂牌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在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内容包括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情形、影响因素、采取的措施、公司的联系方式等,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同时,借鉴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的有益经验,对强制终止挂牌公司设置10个交易日的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资者退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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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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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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