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信股份或存在调节利润情况 主动终止北交所审核

兆信股份(430073)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

北交所认为该公司存在 “调节各期收入、利润以满足上市标准” 的情形。因为其控股股东慧聪集团 2019-2024 年累计亏损 41 亿元,两家公司存在重叠的智能硬件贸易,可能导致同业竞争及利益输送。兆信股份作为 “小而不专” 企业,难以满足 “专精特新” 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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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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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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