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江(833001)年年亏损遭遇监管 持续经营有问题财务不规范

近日,ST三江的董事会收到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年报问询函。函中指出ST三江着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以至于被其多方监管机构提示风险。

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江股份或ST三江,证券代码:833001)成立于2010年9月25日,注册资本是1.68亿元,法定代表人是陈洁,股东是由13位自然人股东组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生猪养殖及销售的畜牧业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畜禽养殖销售及技术开发、生猪屠宰、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仓储服务。
年审会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三江于2018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新疆三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年度报告)报告中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亏损约2亿元人民币。
此外,ST三江在201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47.66%、17%,资产负债率为103.38%。ST三江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毛利率分别为0.07%、-34.56%、-67.81%,由此可见,其公司毛利率大幅下降且日益严重。
值得一提的是,ST三江的2018年6月28日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年审会计师对ST三江的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里的年审会计师来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此公告中称,三江股份自2014年连续四年亏损,2017年度销售毛利率为-67.81%,表明公司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虽然,三江股份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以及其管理层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是,年审会所认为,ST三江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未充分披露。
紧随其后,ST三江的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给予了回复。其表示予以理解,并说明,对于公司连续亏损的问题,董事会已从降低成本方面入手,裁减部分饲养人员,降低人工成本。开始调整管理团队,进而改善经营模式。
主办券商提醒公司面临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其实,在ST三江收到年报问询函之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信达证券)作为三江股份的主办券商,已多次提示风险。
也是在ST三江披露年报的同一天,信达证券发公告表示,三江股份在股转系统中披露的2017年年报,未经主办券商审核,因其没有给主板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核时间。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按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二)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不能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假设;2。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3。连续两年被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意见” 。
三江股份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并且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财务报表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措施未充分披露”。 故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三江股份存在面临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质疑,同时信披工作也未完善
ST三江的人员储备、核心经营资产、现金流来源和外部融资来源等资源是否足以满足持续经营的需要存在质疑。但是,除上述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之外,公司还有存栏猪数量及质量较差、支付员工工资困难、面临员工离职、供应商诉讼及股东股权质押等问题存在。
另外,问询函中还表示,ST三江的2017年年报中第五节的重要事项中,“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诉讼或仲裁费1,559,887.19元,其未对诉讼的具体事项进行披露。再加上,其年报披露中“普通股前五名或持股10%及以上股东情况”下方说明事项与表格列示内容不符。看来,ST三江不单单是经营不善,就连信披工作做得也不尽如人意。
来源:投资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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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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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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