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 答: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问:
据了解,有多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已经或拟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请问全国股转公司是否关注到了这一现象,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答:
经统计,截至2018年8月已披露在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12家挂牌公司,其中,3家公司已终止发行,实际完成发行的有6家,募集资金总额为1.72亿元,发行期限在1-3年之间。
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涉及跨市场监管,需要妥善解决跨市场间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以及因市场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差异可能带来的难以转股等问题。为保障投资者权益、防范监管套利,全国股转公司已明确如下监管要求:
一是发行私募可转债涉及转股的,应当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要求及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条件;
二是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同步在新三板市场披露私募可转债发行方案,对于包括无法转股等风险事项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三是将已在区域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的挂牌公司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密切关注挂牌公司以及相关私募可转债品种的存续期管理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监管协作机制和监管要求的进一步措施。
新三板挂牌公司多为中小微企业,全国股转公司支持挂牌公司多渠道、多品种融资发展。相关实践表明,新三板挂牌公司对债券融资有需求,推出契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债券品种是全国股转公司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新三板市场的债券融资产品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