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新三板公司挺牛,武警部队的场租都敢拖欠!

近日,新三板公司ST润港被武警部队钦州支队起诉一案有了新的裁定。因双方达成和解,先前法院判决的40万元租金公司或不用全部支付,但该公司已被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风险仍需关注。此外,今年上半年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余额连100元都没有,用捉襟见肘形容也不为过。
资料显示,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润港,证券代码:832438.OC)主要从事桉树木片的生产与销售,2015年5月11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资料显示,ST润港2012年、2013年连续蝉联广西优秀企业,董事长张立新被评为广西优秀企业家,是广西林业系统唯一获得此项荣誉的企业。在201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林木展人造板市场交流会上,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正式确定“以润港林业为中心的木片及单板产业集群”,确立了公司在广西木片行业的龙头地位。
租赁场地欠武警部队40万租金被起诉
9月4日,ST润港披露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钦州支队(以下简称:钦州支队)关于租赁场地支付租金一案有了新的裁定。
由于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因此法院做出终结执行原先判决的裁定,但若ST润港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时,申钦州支队仍可再次申请执行。
ST润港与钦州支队的租赁场地一事还要从10年前说起。根据ST润港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显示,2008年11月30日,ST润港和钦州支队签订《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ST润港承租钦州支队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沙坡村委进港公路旁的场地(土地证号:钦国用(2006)字第B265号,面积20000平方米),租期为2008年11月30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
上述合同期满后,ST润港仍继续占用租赁场地从事经营活动。双方于2014年4月8日签订《大番坡30亩地临时租用管理协议》(下称“管理协议”),管理协议第一条约定:ST润港每月预付2.5万元作为临时租用原告场地的费用(即2013年12月1日至签订该协议日当月期间的场地租赁费)。如协议于2014年4月份签订,则ST润港需支付钦州支队5个月,计12.5万元的租赁费用。
此外,管理协议第二条约定:ST润港支付所欠租赁费用后,如仍继续利用场地的,则自签订该协议之日起,须每月月底前预付下月租金后方可使用。
双方签订协议后,钦州支队对约定场地对外公开招租,ST润港竞租中标。 2014年7月,双方签订新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后因该租赁合同未得到武警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ST润港按2014年4月8日签订的管理协议约定,继续租用钦州支队的场地,每月支付2.5万元租金。2014年、2015年均能依约交付租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ST润港除2016年9月2日支付钦州支队租金5万元外,至今仍以各种理由拒付租金。因军改,双方协商于2017年6月30日终止租赁关系。
钦州支队多次向ST润港催收,ST润港于2017年9月20日向钦州支队出具《欠款证明》确认:截止2017年6月30日尚欠租金40万元,并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终止协议》。ST润港已于2017年7月20日搬离租赁场地,承诺的付款期限已过,未付清尚欠钦州支队的40万租金,钦州支队提起诉讼。
对于钦州支队的起诉,ST润港则称公司租用钦州支队的场地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建设。因军改,钦州支队提前终止合同,导致公司至今未收回成本;双方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时,实际上已达成互谅互让一致意见,即钦州支队不再要求公司支付租金,公司也不追究其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
现钦州支队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租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张立新签字的《欠款证明》仅代表张立新个人,不代表公司,请求判决驳回钦州支队的诉讼请求。说明一点,张立新持有ST润港71.6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该案于2018年3月21日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4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并于2018年8月17日作出《执行通知书》,要求ST润港向钦州支队支付租赁本金4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515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900元。
ST润港8月24日公告称,诉讼判决后,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相关资产面临被冻结、执行的风险,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在执行判决过程中,ST润港与钦州支队达成了和解,这一诉讼案也有了新的执行裁定,ST润港公告称此次裁定后,公司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的缓解,有利于公司日后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
公司被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账上货币资金余额不足100元
虽因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作出了终结原先需执行事项的裁定,但如果ST润港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时,钦州支队仍可再次申请执行。而公司面临资金紧张,相关资产面临被冻结、执行的风险仍存在。
2018年半年报中,ST润港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内容显示,公司已于2017年3月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公司共涉及未经有效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1035万元,截至半年报出具日,所涉债务均已逾期,仍有960万元未归还涉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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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规担保所涉诉讼总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过的净资产比例为 84.84%,占比较大,存在潜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ST润港取得营业收入1892.8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988.89万元,减少36.67%;净利润亏损212.3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亏损86.39万元,减亏28.92%。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上半年ST润港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68.64元,怎么说也是一个挂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严,业绩亏损,公司早已是捉襟见肘。
而根据ST润港2016年1月20日、2016年4月19日、2016 年5月30日及2016年6月24日分别在股转系统补充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立新累计质押股数 2944.31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7%。
由于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权比例较大,若失去偿债能力,ST润港还可能会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有可能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于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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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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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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