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取消部分业务办理时市场参与主体需要提交的证明事项。
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
1、证券公司办理推荐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
2、证券公司办理做市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
3、以及申请人申请办理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本次转让不存在不合规情形的说明、受让方的股份持有证明、包含特殊条款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取消相关证明事项立足简化材料、提升服务,取消的证明事项无需提供相应材料,通过内部信息核查等方式进行替代,减轻了市场参与人负担。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各项业务办理申请材料,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