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规、报告不实等 白茶股份遭证监会警示

  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茶股份”)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福建省证监局《关于对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丽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披露了白茶股份(832946)3项违规事实,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信息不实,2017年财务报告不准确。
主要违规内容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6年至2017年间,公司涉及多个诉讼、仲裁事项,其中,福州市仲裁委员会2016年1月27日受理、2016年3月18日裁决的仲裁事项要求公司偿还中国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福鼎支行)765.98万元债务;福鼎市人民法院2016年2月1日受理、2016年4月15日判决的诉讼事项要求公司偿还福鼎市恒兴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恒兴银行)
645.18万元债务;福鼎市人民法院2017年2月13日受理、2017年11月30日判决的诉讼事项要求公司偿还中国建设银行福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福鼎支行)1,413.38万元债务;福鼎市人民法院2017年9月2日受理、2017年10月15日判决的诉讼事项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以抵押物对被担保公司欠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福鼎农信社)1,592.75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定期报告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信息不实
除前述诉讼和仲裁外,公司2016年还收到工行福鼎支行、福鼎市泰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益公司)分别提起的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2件仲裁或诉讼的受理通知书;2017年还收到建行福鼎支行、福鼎农信社、恒兴银行、福鼎市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分别提起的以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6件诉讼的受理通知书,以及公司提起的以泰益公司为被上诉人的1件诉讼受理通知书。公司2016年仲裁和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931.25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43%;2017年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4,532.71万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0.63%。
三、2017年财务报告不准确
(一)少计财务费用343.21万元
公司披露的2017年经审计财务费用为92.99万元,其中,利息支出76.74万元。经查,公司2017年存续的贷款共有20笔,多数逾期还本付息,2017年贷款应支出利息(含罚息)419.95万元公司少计财务费用343.21万元。
(二)多确认营业外收入117.25万元
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经审计营业外收入为120.50万元,主要为银行免除利息产生的收入。经查,2017年初,公司有2笔工行福鼎支行贷款未归还,金额分别为300万元、689万元,分别从2015年5月、2015年9月起逾期。工行福鼎支行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情况说明》,称与公司初步形成执行和解方案,“在2018年5月份前抵押物处理完毕归还所欠贷款的全部利息”,但该方案“最终审批权在省分行,需省分行审批后方可执行”。目前,公司尚有166.78万元工行福鼎支行贷款本金未偿还,也未收到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免除所欠贷款的全部利息的书面文件。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12月31日分别将上年结转的应付工行福鼎支行利息冲回41.31万元、75.95万元,确认117.25万元营业外收入依据不足。公司2017年多确认营业外收入117.25万元。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白茶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本邦获悉,白茶股份于2015年7月24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茶叶种植、加工和销售。

(文章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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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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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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