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建军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改变罚没制度,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而不是一律上缴国库。
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在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王建军说,应该加强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注册制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后方处罚力度不够,可能泥沙俱下。他建议两高共同推动法律的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股票的违法成本。 “这是诈骗社会公众,目前是最高五年的刑期,严重的责刑不对等 。”
他建议,应该比照金融诈骗罪处理欺诈发行罪,把最高五年刑期改成无期。
此外,他建议严惩参与欺诈发行的中介机构,不能容忍包装上市,凡是造假,“敢于端掉这些人的饭碗。”
同时,他还建议修改罚没制度。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违法所得一律上缴国库。王建军认为,违法所得来源于投资者受骗上当的损失,应该理应优先还给投资者,让违法所得物归原主。
王建军说,资本市场是高度透明的市场,离不开司法的大力支持。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已经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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