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维能源董事长邓根根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 被股转公司处罚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4月26日消息,针对超维能源(837369)发布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占用资金未及时披露,股转公司对超为能源董事长邓根根,财务总监汪有妹进行处罚。

经股转公司调查超维能源存在信披违规。

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超维能源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邓根根个人银行账户转入资金1112万元。随后,上述资金陆续转入邓根根实际控制的江西邓氏园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累计金额1003万元。

截至2017年8月23日,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但该事项并未及时在股转公司指定的平台上进行披露。

对此,股转公司对超维能源及邓根根、汪有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4-25/1556187336_1024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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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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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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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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