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药业股东屠雄飞减持21万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4.22%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5月14日消息,燎原药业(831271)股东屠雄飞于2019年5月10日在股转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20.5万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4.22%。

据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了解,2019年5月10日股东屠雄飞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完成20.5万股的减持,权益变动前屠雄飞持股14.95%,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4.22%。

据了解,本次转让系屠雄飞将协议的20.5万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挖贝新三板资料显示,燎原药业主营业务为心血管类、精神类(抗抑郁)、消化系统类(胃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来源链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9/2019-05-13/1557737050_510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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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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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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