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报讯,以下内容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400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投资者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时,在哪些情况下需主办券商提供就本次转让出具的价格合理性说明?
答: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办理情形属于挂牌公司收购、股东权益变动、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属于其他情形中“三类股东”出让情形的,且转让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协议签署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由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出具价格合理性专项意见。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05878.html
数据有问题!
这他妈的是啥东西,胡咧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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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是着急了,应该还会有动作。
不知道这6万亿来自哪里?是不是供应链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