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条件中,累计融资1000万中是包括优先股?

新三板报讯,以下内容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400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供大家参考。

问:全国股转公司《分层管理办法》中“完成股票发行融资,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是否包括优先股的融资?完成股票发行融资的时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五)规定,完成股票发行融资是指挂牌公司完成的普通股或者优先股的发行融资,完成发行的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日期为准。另外,提请大家注意的是,融资额不包括非现金认购部分。

原文链接:http://www.neeq.com.cn/important_news/200005832.html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邮箱:limingyan@globe-law.com
电话:+86 18610810467

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