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收警示函 加强证券业务法律学习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5月20日,华林证券(002945)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号)。

公告显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1939663889)作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管理人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对特定原始权益人、担保人的尽职调查不到位。对相关主体内部控制、关联关系、担保人的债务结构等情况尽调不到位。二是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专项计划的部分风险防范措施、增信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监测不及时,披露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六)项及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业务质量控制,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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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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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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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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