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财报披露净利差异较大 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5月21日,扬子新材(00265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公告显示,2018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71.05万元至10,236.08万元。

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4,785.16万元。

2019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8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3,960.44万元。

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3,960.44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2018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下发监管函,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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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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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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