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新闻发布会】全国股转公司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截至2019年4月30日,除已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及2019年4月新挂牌的公司以外,共计596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上述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年度报告是公开市场反映公众公司经营状况和运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不按时披露年报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年报披露质量,坚持依法依规治市,自2018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度报告披露有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发[2018]2533号)以来,通过举办培训、制作微讲堂等形式,向市场公开传达监管要求,明确监管底线和处罚标准。上述挂牌公司罔顾市场规则、违背基本诚信义务、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其实施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是对市场规范运行秩序的坚决维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不按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一般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公司治理缺陷,以及内控制度缺失、财务核算不规范、董监高不忠实勤勉等问题。上述挂牌公司或对年报编制缺少重视,未及时聘请甚至拒绝聘请审计机构;或对资本市场缺乏认识,试图以不披露年报逃避监管。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加大处罚力度,给予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长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敦促上述挂牌公司尽快履行补充披露义务,并持续强化年报审查力度。对于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年报的公司,将坚决予以摘牌,形成“有序进退、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挂牌公司整体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为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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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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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邮箱:liyuan@globe-law.com
电话:+86 13917539507

  1. 刘 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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