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瑞特实际控制人郭毅荣、财务总监刘明铨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报消息,全国股转系统对厦门诺瑞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870244.OC)及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文件编号【2019】933号。

文件内容显示:2018 年 11 月 30 日,诺瑞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毅荣控制的公司三道投资有限公司从诺瑞特处借款 12,272,262.00 元,形成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占诺瑞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值为 32.59%。时任诺瑞特财务总监刘明铨对上述事项知悉。诺瑞特未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诺瑞特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郭毅荣直接参与违规事项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未尽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郭毅荣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控制的公司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的规定。

刘明铨作为资金划转权限负责人,未能有效阻止资金占用的发生,未及时将资金占用情况报告券商或我司,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1.4 条。

因此,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诺瑞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郭毅荣、刘明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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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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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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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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