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子公司拟临时停产十二天 期间氨基聚醚项目仍将继续建设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5月27日,晨化股份(300610)今日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拟临时停产十二天。

据了解,本次停产系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李湾路供热管线改造需要,计划于2019年5月28日—6月8日停止向淮安晨化供热,淮安晨化决定于2019年5月28日—6月8日临时停产十二天。

公司表示,淮安晨化本次临时停产十二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淮安晨化将利用此次停产时间,继续对部分临时停产产品进行整改,同时开展全面的自查检修工作,以保证本次临时停产结束后,恢复生产时设备能充分高效地满足各项生产要求。

本次临时停产期间所有在建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000吨端氨基聚醚项目仍将继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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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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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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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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