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民两任董秘信披违规被罚 实控人未经审批擅自让公司替自己担保

新三板报网(www.xinsanbanbao.com) 5月27日消息,由于ST大民(835626)对外提供担保、重大诉讼事项、对赌协议等未及时披露事项,公司、实控人王大民、财务总监和2任董秘等均被全国股转公司处罚。

与此同时,王大民未经审批擅自让公司替自己担保,在后来的补充审议中,该提案被股东大会否决。

两任董秘信披违规被罚

ST大民对信披说有多不重视,就有多不重视。该公司挂牌的3年多时间里,每年都发生信披违规。

在挂牌新三板第一年,公司实控人、董事长王大民被正邦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履行股份回购义务。这么重大信息,该公司却没有及时披露。

在挂牌第二年的2017年,ST大民再次发生2次信披违规:当年6月,法院于判定王大民应当向正邦集团支付股份回购款3826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同年10月,王大民向大玉种业借款4680 万元借款逾期未还,法院判决王大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 ST 大民承担连带责任。

2起案件涉及金额高达8400万元,该公司在事件发生后都没有按时披露。

2018 年,ST大民将存货账面价值为1299万元种子转商品粮处理,最后作价54万元。该信息没有得到该公司应有的重视。

另外,ST大民挂牌之前,ST大民存在对赌协议、股权置换协议等未披露。

为此,2人董秘李海涛、王大民的侄女王媛媛被全国股转公司处罚。

实控人未经审批擅自让公司替自己担保

王大民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2017年向大玉种业借款4680万元,还让公司违规担保。

据介绍,2016年11月至 2017年1月 ,王大民以挂牌公司经营需用资金为由,向大玉种业借款4680万元,该笔借款由ST大民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但蹊跷的是,该担保事项却未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事发后,王大民想补手续。但该议案在2018年4月召开的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上被否决。

ST大民股东认为,ST大民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为个人股东王大民的巨额借款提供担保,存在极高风险。

ST大民表示,将重新梳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今后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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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报法律顾问

李明燕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明燕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18年,并兼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生导师,著有《企业大合规》一书。李明燕律师曾供职金融机构多年,精通金融市场领域业务,成功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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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李元律师,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美国天普大学,获得L.L.M学位。李元律师曾就职于全国先进法院,并曾在北京市高院任职,专注刑事审判、辩护领域15年。李元律师在刑民交叉,尤其是金融犯罪、犯罪索赔领域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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